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
时间:2018-09-13 13:39:04 来源:互联网 浏览次数:次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
UDC 621.317.7
:620.1
GB 6587 .1-8 6
Envi,ronmental tests program
for electronic measuring inst uments

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测量仪器 (以下简称仪器) 的环境试验组别及在产品的研制、定型、生产阶段 所应进行的试验种类 ,并对仪器环填试验标准中的共性问题做了统一规定。
本标准提供一个统一的试验方法和要求。
1 环境分组
仪器按使用条件和运输流通条件分为三个基本组别 :Ⅰ、Ⅱ、Ⅲ 组〈见表 1 )和三个等级(见表 2 )。用户提出超过 E组以外的坏境要求时,可另订协议。
1.1 I组:通常指设有空调设备 的可控环境。操作仪器时要细心 ,仪器允许受到栓微的振动。计量用的高精确度仪器一般可列入本组 。
1.2 Ⅱ组:通常指一般具有保温 供暖及通风的塞内环境。仪器在使用中允许受到一般的 振动与冲 击。通用仪器应符合本组要求。
1.3 Ⅲ组:无保供暖条件或有大量热 源的高温环境。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室外环境。仪器在频繁的 运输、装卸、搬动中允许受到振动与冲击 。
2 基准工作条件
基准工作条件基准值 、公差及范围见表 3 。在环境试验中不产生疑义时,可在温度为20 ± 10℃、温度小于 75 % R H、电源、电压为220V ± 10 %、电费、频率为 50 Hz 士 5%的条件下试验。
3 特殊情况
3.1 如产品标准与规定的组别的环境条件不完全一致时,只要比原规定条件更严,应受到鼓励。
3.2 个别影响量的工作范围可以低于规定组别的要求,但需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或经上级主管机关 的批准,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。
4 试验程序与要求
在产品研究、试制的特定阶段所应进行的试验项目,按表4规定。定型样机应进行全部项目鉴定、 检验并进行全部性能特性测试 。投产盾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应按 GB 6593-86《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 规则》进行〈具体项目在专业标准中规定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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